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改革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正在向纵深推进。认真做好再就业工程,不仅关系到经济改革的成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兴衰,而且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价值目标,因而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与社会意义。
2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给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生机,开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但是,改革的深化,也使我们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体制转变中的深层次矛盾。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攻坚阶段出现了下岗职工增多,就是这样深层次的问题。
企业下岗职工增多,从根本上说,是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社会生活中的深层矛盾,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问题,要求我们不能沿袭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思维习惯,因循守旧。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的就业制度、就业模式,是城镇劳动力统统由国家主要是国有企业来安置,实行低工资、高就业政策,人员在国有企业内部循环。由于不能辞退职工,造成人浮于事,效益低下。而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这些问题则充分暴露出来。国有企业严重超员、包袱沉重,因而目前下岗职工增多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的产品、技术和组织结构需要调整,一些职工必然要调整和转移就业岗位。要前进,就要正视这个问题,从客观实际出发,不能凭主观愿望;要看清实质,不能只看现象;要全面辩证地看,不能有片面性。
这就要求我们确立这样的指导思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扩大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市场,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劳动力资源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1997年,党中央确定实施规范破产、鼓励兼并、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推进再就业工程的重大政策。这既缓解了当前社会主义生活的突出矛盾,又顺应了推进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要求。这一过程,贯穿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改革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党和政府勇于正视矛盾,破解难题,同时下决心切实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再就业工作“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责任”。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能否解决好下岗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党的十五大从政治高度确立了再就业工程的地位,这使再就业工程从过去简单意义上的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变为推进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一项根本措施。再就业工程是依据我国国情、我党宗旨做出的重大决策,它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程,成为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头等大事”。
如何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充足的工作岗位,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以内,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符合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我国应当把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作为制定政策和进行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劳动力市场化无疑是一个发展方向,但政府可以发挥职能,通过制定政策影响、干预市场,纠正市场的缺陷。
在这个意义上,再就业问题也是政府行为。政府的职能首先是制度创建,规范运作机制,建立就业预测和申报制度,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在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时,给劳动者以就业帮助和提供方便。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1、确立就业新机制。再就业工程在经历了企业内部消化、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后,下一步应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新机制,最终实现由劳动力市场进行配置,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市场引导就业。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方向应逐步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逐步把那种面对面洽谈的传统方式,改变为市场化方式。作为劳动力主体的职工个人,应当在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上进行智力投资,以适应市场要求。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劳动者在生产资料的占有方面是平等的,劳动者应享有社会保障权利。从根本上讲,社会保障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了因竞争、调整而暂时脱离劳动岗位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有利于使包括竞争在内的市场机制更顺畅地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全新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了人们到非国有经济领域就业的后顾之忧,使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得以发挥。
3、调整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不仅是经济改革的重大任务,也是解决再就业问题的重要一环。从理论上讲,我国的国有经济虽然在总量上还会继续发展,但比重会相对缩小,非公有制经济将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一条重要渠道。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吸纳劳动力较多的优势,在促进就业方面有积极的作用。我们要改善非公有企业经营者的社会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我们要研究对劳动密集型、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城市工业开发,并扶持中小企业,促进其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使其为支柱产业配套,为第三产业服务,从根本上增加就业岗位,减轻就业压力。但一旦减人,就涉及到许多具体的利益关系,遇到了诸多的问题。
再就业问题,政府、社会当然负有责任,但劳动者个人也应当转变传统的就业观,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如自主择业观念、自强不息观念等,以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身竞争力。
从根本上说,减人增效有利于经济发展,符合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但是,下岗待业势必会给一部分职工带来家庭生活困难。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体察群众疾苦,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的宗旨。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要求的。
国有企业的广大职工,几十年来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了重大贡献。社会应当关心他们,切实维护他们的利益。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讲政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是不是讲政治,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他是不是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头,是不是诚心诚意地为人民谋利益。
企业在再就业方面应当承担重要责任,不能一说减人增效,就把职工推到社会上不管,企业首先要积极想办法,通过开辟产业领域,来安置本企业下岗职工。江泽民同志要求,“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必须同时提出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意见,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把下岗职工向政府和社会一推了之。”中央提出,企业要“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责任,对本企业的职工负责到底”。这正是“无情”市场中的“有情”操作。这种“有情”是为人民服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的温暖和关爱。这种“有情”,在下岗再就业问题上体现为:第一,广大国企职工要自己到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在游向市场经济海洋时,需要助动,这就是系统、单位、社区建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第二,就社会方面来讲,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创造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帮助下岗职工在为社会服务中找到自身的价值。国家已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小型企业信贷部,为下岗职工组织起来发展实业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等。第三,对特殊困难者予以救济。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是目前的首要任务。中老年下岗者因技能问题、年龄问题而带来的就业困难,不全是职工个人的原因,应制定优惠政策,实行保护型就业,以内部吸纳和政策性安置为主,或在政策完善的前提下,退出就业。区别对待的另一点是重点扶持帮助再就业愿望迫切、困难极大者,作到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安置。
全党重视、人人关心再就业工程,使我们深刻认识到,要打好改革攻坚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强大思想武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知难而进,勇于创新,扎实前进。再就业工程又一次表明,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以科学的态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总结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才能创造性地继承邓小平同志开创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创造性地发展邓小平理论。这正是我们通过再就业工程得到的启示。